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
章 程

一、总 則 二、协会性质 三、协会宗旨 四、协会会员 五、协会理事会 六、顾问委员会 七、协会会议 八、权利与义务 九、财务管理 十、工作部门 十一、分会 十二、其它事项

一﹑总 則

加拿大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简称BC省)政府登 记注冊的合法社团组织。它的一切活动和工作都必須依据BC省的社团法來开展。

二﹑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一个非宗派﹑非政治﹑非牟利的老年华人群众自愿参加的社团组织。

三﹑协会宗旨

旨在使从世界各地来到这里的老年华人有一个相互联系的团体, 使他们通过 这个团体能见到同一族裔的众多兄弟姐妹,在这里达到相识﹑相亲﹑相愛,联络感情 和互相帮助,促进公益,增进身心健康,陶情怡性,頤养天年。并使他们不断适应這里 得天独厚的生活环境,在加拿大多元文化社会中,安度晚年,使协会成为老年华人的“家”。 协会要为社区服務并促进加中友谊和社会发展作出努力。

四﹑协会会员

凡是华人,不论來自何地,年龄在50岁左右及以上均可申请参加本会。入会者要有 一名本会会员介紹,並填写“入会申请书”,同时缴纳会费,即为本会会员。以后每年缴纳年费。 如有多缴纳的,则列入赞助或捐献者的名单。如愿意一次性缴纳永久会员或永久家庭会员会 费者,即为本会永久会员和本会家庭永久会员。会员发给会员证,会员证应有缴纳会费记录, 盖章方为有效.

五﹑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会员大会职能。 理事会由19-23名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由7-9名常务理事组成。 设会长1名,副会长4-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财务总监 (部长)1名。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可举手表决、也可以无记名投票选举。可集中开会选举,也 可分区进行,通过电话等现代通讯手段选举是有效的。有100人以上投票,超过投票会员二分之一同意, 为当选。理事任期为1年,可连选连任,但会长不得超过兩屆。理事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继续担任此职時, 应在一个月前向理事会书面或口头提出, 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提出新理事补缺名单,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 先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作聘请职員任职,待下次召开会员大会时,再提交大会批准为正式理事。同时, 向会员大会說明原理事退出的原因。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为法人,报省社团注册处。常务理事会 是协会的领导班子。理事们又是协会的义工,不能因为是理事或做一个理事的工作而取得报酬。会员要 按照以下条件挑选理事: 1, 能完完全全、不折不扣地严格遵守BC省政府社团法和协会章程的; 2, 必须是真心诚意为大家服务的,一切以广大会员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实点。不谋取私利,不能以任 何形式谋取报酬,不是来出风头和争个人的名的,不是来当“官”的; 3, 能坚持集体领导,问题要集体讨论和研究,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不搞一言堂。能倾听会员 群众意见,能接受会员群众监督,能集思广益,不独断专行,不搞个人意志第一; 4, 要能参与建设和谐、团结的协会。搞五湖四海,不搞宗派和分裂活动。

六、顾问委员会

协会设立顾问委员会。此外可聘请若干名專业顾问(如法律顾问、医药顾问等)。 顾问委员应由热心于 老年华人事业并在老年华人中有信誉的为协会出力献策者担任。其产生办法由常务理事会提名討论通 过后,聘请组成,然后向理事会备案。 任期1年。顾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 若干名。其主要任务是: 1, 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按BC省社团法和协会章程办事; 2, 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搞好会务工作良策。正副主任委员和委员1-3人可参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议,参加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3,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内部如发生未能解决的分歧,可从中协调,如经多次协调未果, 可建议召开会员特别 大会讨论解决。 4, 理事中如有不履行自已工作职责、不执行理事会决议者, 经多次劝告无效时, 可建议召开理事会和会员 特别大会讨论撤消或罢免其职务甚至理事和常务理事之职。

七、协会会议

1,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以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如理事选举、工作方针决定、 财务预算和结算的批准、 理事会工作总结的确认等。大会应在每年年初召开。 2,理事会每季首月上旬召开一次会议,根据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前应先将会议要讨论的内容以 口头或书面通知理事, 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开会时可邀请部分会员代表列席会议。理事会必须有二分 之一以上理事到会,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須有参加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同意方为合法。会长及理 事应切实贯彻理事会的决议。会议应做好記录备查。 3,常务理事会1-2周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研究决定他们认为的一切重大问题,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 决议。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是,必须言行上服从,坚决贯彻执行已形成的决议,更不能搞对抗和破坏, 情节严重的,可提交理事会免除其职务,甚至提交会员特别大会开除出协会。 4, 各分会会议由各分会自行制订。

八﹑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本会缴纳年费会员和永久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顾问委员会执行BC省政府社团法和协会章程; 3、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顾问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批评; 4、有权对不称职的理事和常务理事提出撤换或罢免; 5、依规定按时缴纳年费。有权向会员小组、分会、协会提出退出本会;会员离开本埠三个月以上应向会员 小组、分会或协会办公室请假;会员在本埠地区内一年不交年费, 下年度协会将不再通知其参加各项活动, 待补交年费后再恢复其会员权利; 6、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7、积极推荐社会上符合参加本会的人入会; 8、根据个人具体条件,积极担当起本会某項具体义务性工作; 9、积极参加会员之间的互助互济,做到一人有困难,大家帮助。

九﹑协会的经费与财务管理

1, 协会的经费主要靠本会会员的会费;依靠本会会员和社会团体和社会贤达的赞助。 2, 协会建立符合BC省政府有关财务政策的账务,设立协会的财务账号,请熟悉财务业务知识的人员管理财务, 设财务总监(部长),会計员,出纳员.做到财务公开,每月向常务理事会,每季向理事会公告一次财务收支情況, 年终做出财务总结和下年度财务预算。 3. 协会日常开支及从银行提款, 必须经常务理事会指定有权签名的两名常务理事共同签名方可开支( 为防签 名常务理事离埠后造成签名空缺, 可指定3至4名有权签名者, 以便替补)。如一次性开支超过三百元者应先 经常务理事会通过(或先由正副会长及秘书长商议决定, 后报下一次常务理事会追批) 。协会公款应存入银 行或法定金融机构, 不得存入私人名义的户头。

十﹑协会工作部门

根据协会的宗旨,按照老年人的特点安排多項适合老年人参加的活动,组织多項为老年人服务的項目,可根 据需要设立若干个工作部门或委员会。各部委均应按照BC省政府社团法和本章程办事。各部委的第一把手 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批准。副手由常务理事会认可。

十一﹑分会

分会是总会联系会员的纽带,是组成协会老年华人群体的可靠支柱,是组织经常性活动的主体单位。协会 有无凝聚力、影响力,关键在于各分会能否把基层的活动开展起来,使广大会员团结在一个老有所为、老有 所乐、愉悦和谐的协会活动之中。 1, 分会的组织规模,不宜人数过多,一般以不超过100人为宜。 2, 分会活动,一般每季活动1次,根据会员的特点、爱好及要求,组织专业活动小组。如组织太极拳和其他 拳类、武术、健身活动,散步谈心的健身郊游活动,书画学习,棋艺竞赛活动,唱歌、舞蹈等文娱活动, 卫生保健讲座,法律知识讲座等。 3, 分会的基础在小组,小组活动,一般每月要有1次。小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相帮互助、排忧解难、谈心交友 等活动。

十二, 其它事项

本章程有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同为有效,均报B.C省社团注册处备案。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经若干会员提出,并经理事会讨论,进行修改或增加內容。 本章程解释权在协会理事会。 溫哥华老年华人协会 2005年2月10日初订 2005年7月20日修订 2007年3月11日再修订